臺北市大安社區大學課程異動申請注意事項:

  1. 本單須由講師親自填寫,經校方核准後始可進行,切勿自行更動授課時間、地點及講師。
  2. 講師請假應事先週知並申請,如無特殊因素,則以曠職論處並不支付該週講師鐘點費。
  3. 為顧及學員權益、講師教學品質,所有戶外教學及課程異動,均應於二週前提出申請,補足課程時數,且務必週知該班全體學員,並詳閱注意事項,異動或校外教學須經全班無異議通過。
  4. 因本校訂第一、第十七週為免費旁聽週,第九週為公民素養週,避免於該時段進行課程異動及校外教學。
  5. 執行校外教學課程,應確保教學活動內容不得涉及行銷、違法,亦不得違反社會公序良俗。
  6. 校外教學課程或採遠距線上進行課程者請於每週課後填寫線上教學日誌 https://reurl.cc/W1ARak ,以作為會計鐘點核撥依據。
  7. 課程期間如進行校外教學內容(含交通)仍有風險考量者,除原先已保團體意外險,亦可自行另增加辦理其他意外平安保險;並請檢附請附相關資料,包含參與教學活動紀錄及申請保險人名冊,以利備查。
  8. 申請校外教學後,原上課教室使用權,社大保留該教室當日調配使用權利。
  9. 進行校外教學時請班代事先向辦公室學務人員索取「簽到表」,並於活動後,提供至少三張以上校外課程照片電子檔供辦公室留存。
  10.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年北市教社字第09737466701號函辦理,凡課程如辦理聚餐及聯誼活動,請安排於非正課時間辦理。
  11.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10月4日北市教社字第10141437800號函、102年11月12日北市教社字第10242167900號函辦理、105年7月26日北市教社字第10537281200號函辦理,凡課程進行校外教學、實習(驗)、旅遊參觀及活動時,除確認團體旅行平安保險外,租借車輛請慎選合法業者並掌握車輛及駕駛員品質,以維護參與者之安全。
  12. 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校修訂公佈之。

** 課程異動單下載 
** 交通部觀光局「戶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項」及「戶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項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