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及培養本市原住民族語言傳承及教學人才,並營造

親子共學及族語使用環境,特訂定本計畫。

二、獎勵對象:

(一)個人獎勵(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設籍本市 4 個月(含)以上。

2.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含)以上級數者。

3. 同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族語家庭獎勵(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設籍本市 4 個月(含)以上。

2. 同戶籍家庭成員達 2 名(含)以上通過同場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不限通過級數),其中通過成員至少 1 名年齡須達 18 歲以上。

3. 個別家庭成員通過同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金額:

(一)個人獎勵:

1. 中高級:獎勵新臺幣 1 萬元。

2. 高級:獎勵新臺幣 3 萬元。

3. 優級:獎勵新臺幣 5 萬元。

(二)族語家庭獎勵:

1. 同戶籍家庭成員通過認證達2名,每戶獎勵新臺幣6,000元;若通過成員超過2名以上,每多1名即增加獎勵新臺幣3,000元。

2. 每戶最高獎勵新臺幣 1 萬 5,000 元。

四、實施方式:

(一)申請期限:採網路申請,申請人(族語家庭獎勵由一人代表申請)於族語認證成績公告後同年 3 月 20 日起至 7 月 31 日止,登入本市「市民服務大平臺」( https://service.gov.taipei/

搜尋「臺北市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填寫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應檢附文件:

1. 資料切結書。(請印出親簽後,拍照或掃描上傳至大平臺;申請族語家庭獎勵,請由一人代表填寫)

2.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證明影本。(拍照或掃描上傳至大平臺;申請族語家庭獎勵,請將全數證書掃描成單一檔案上傳)

3. 金融帳戶存簿封面影本。(拍照或掃描上傳至大平臺;申請族語家庭獎勵,請上傳代表申請人之個人帳戶)

五、申請文件有欠缺者,通知限期補正。申請資料經審核不符規定或經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六、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已予獎勵者,應追繳其受

領金額,且 2 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之獎勵:

(一)提供不實資料或虛偽之證明文件。

(二)以詐欺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獎勵。

(三)個人或個別族語家庭成員已通過較高級數,其後考取較低級數申請本案獎勵。